网站首页
手机版

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吗

更新时间:2024-04-11 22:39:24作者:佚名

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吗

小明与小红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开始分居生活。

某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在市中心购买的房子由小红单独所有,公司的所有股权和汽车归小明所有。”

第二天,双方就拿着该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因工作繁忙,小红和小明没有立即将之前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小明名下的房子转移到小红的名下。

某日,小明将该房子出售给不知道实情的小林,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转移登记。小红发现了此事,她认为离婚协议书写明涉案房屋归小红所有,因此,小明的买卖行为无效,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

那么,小红能否根据离婚财产协议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涉及民法典中“登记离婚”的问题。登记离婚,是行政程序离婚,也叫两愿离婚、协议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民法典》第1076条对此作出了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离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是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真实的、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四是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五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双方还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表明离婚意愿和具体内容的文书。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案中,小明与小红登记结婚,是合法的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明与小红因性格不合,常年分居生活,感情破裂,所以,二人有离婚的合意。之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约定房屋归小红所有,公司的股权和汽车归小明所有。

不过,双方未到房产登记机构转移所有权,在房产证上仍然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明知离婚协议的约定,仍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小林,并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转移登记。

尽管小明无权处分该房屋,但小林不知情,与小明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以市场价格购买,且完成了房产登记,符合《民法典》第311条有关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据此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小红根据离婚协议主张其为房产的所有权,是不合理的。虽然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21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不仅需要双方的合意,还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发生转移所有权的效力。

因此,小红和小明尽管签订了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协议,但未办理登记,小红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小明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小林,属于违约的行为,故小红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小明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房屋的价款。

由此可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后,如果没有依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男方擅自卖掉房产,并且办理了过户,那么善意第三方取得房产产权。但是,女方有权主张男方赔偿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李晓娟律师也经常会提醒当事人,如果约定房产归您,一定要尽早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免得节外生枝,产生纠纷,给自己徒增麻烦。

本文标签: 协议  男方  房产  

为您推荐

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吗

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后,如果没有依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男方擅自卖掉房产,并且办理了过户,那么善意第三方取得房产产权。但是,女方有权主张男方赔偿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2024-04-11 22:39

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算法)

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的规定是管理人员是有加班工资的。在我国的劳动者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中,管理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当然要比普通员工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是,这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所谓管理者的身份不给当事

2024-04-11 22:39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权利不同的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子女接受父母的抚养是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生父和生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其法定义务,不

2024-04-11 22:39

少分或不分财产,是针对的哪部分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部分不只是限于隐藏、转移、挥霍的部分,而是放在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中去裁判比例。

2024-04-11 22:39

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强行打给村民,是合法的吗,补偿还能提高吗?

征收方强行打款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对补偿价格不满意,并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协调或者裁决的书面文件。征收方强行把补偿款打给被征收人的单方面强制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4-04-11 22:39

另一半婚内过错,他去世后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在遗产继承时,生存配偶一方不能因为死亡一方婚内过错,而要求多分财产。只能按照析出一半给生存配偶后,另一半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2024-04-11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