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暴女儿,前妻能否变更抚养权
2024-05-04
更新时间:2024-05-05 00:00:31作者:未知
因打老婆、闹离婚等事件口碑暴跌的一个公司创始人李一,这一次又因涉嫌家暴女儿闯进公众视野。
8月29日晚,李一的前妻张一在社交平台晒出一段疑似李一家暴女儿的视频,视频中镜头有些晃动,接着传来男人歇斯底里的怒吼声,以及女孩因恐惧发出的尖叫声。
视频画面不多,但从声音上传递了大量信息,如果前妻张一的指控是真实的话,足以推知李一情绪易失控,暴躁易怒,女儿将无时无刻生活在被家暴的恐惧中。
除视频外,张一还配有一段长文,斥责李一“你一点没变”,明确指控李一“野蛮地殴打我们的女儿”,并称女儿因受威胁,不能把被家暴一事告诉妈妈。
网友们看到张一发布的文字和视频,义愤填膺,纷纷建议张一带着女儿报警,送李一进监狱。
早在2011年,张一被李一家暴一事就闹得沸沸扬扬,但离婚后,张一选择发文原谅李一的家暴行为,李一则承诺会为了女儿做个好父亲。
但任何原谅都是有底线的,继家暴前妻事件之后,若李一又对女儿实施家暴,他不仅会成为万众唾弃的对象,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张一有权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让女儿远离噩梦。
01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变更后对子女的生活更有利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办理抚养权协议公证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
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依照规定,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①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②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
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对简单,但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严重威胁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且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的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①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语及敬词;
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子女的出生证明;
⑤证据证明材料。
02 变更抚养权要搜集哪些证据?
离婚后,为了保证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变更抚养权并非随意而为,往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结合法条及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性格缺陷、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往往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张一因李一对女儿实施家暴,想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①报警记录及警察的询问笔录;
②女儿在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
③女儿被家暴的视频资料;
④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还需要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原告当事人的工资收入等其他财产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能力抚养女儿。
除此之外,根据张一的描述,李一对女儿实施家暴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女儿被家暴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依法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不构成轻伤,但通过大量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一持续性、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可认定构成虐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离婚后如果对方有家暴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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