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28
更新时间:2024-01-28 02:31:58作者:佚名
一、侵权行为可以原告法院管辖吗?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发生的侵权方面的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如果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是需要确定一下管辖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是享有管辖的权利的,除此之外,还有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