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我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4-03-30 22:39:52作者:未知

我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一、我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脱逃或者多次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以及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继续危害社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持不希望和反对其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不负监管职责的狱医,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但是,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论处。

本文标签: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罪犯  

为您推荐

我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

2024-03-30 22:39

美容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美容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生美容纠纷时可以找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如果纠纷无法就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3-30 22:39

弄清楚这些,再签协议! 签了一份协议

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仅强调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强调了签约双方在

2024-03-30 22:39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员工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不一定。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要看实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用人单位约定违

2024-03-30 22:39

劳务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优质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而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需要形成劳动关系。

2024-03-30 22:39

遇到违法强拆,律师教你用好这三招,一样可以争取高额补偿!

一、强拆之前:未雨绸缪、提前打好预防针。1、保持敏锐嗅觉,预测强拆风险。2、收集征收文件,方便后期维权。二、强拆之时:理智面对、及时取证。1、确认强拆依据,不暴力抗拆。三、强拆之后: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2024-03-30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