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条件不包括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包括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17:37:31作者:佚名
拆迁律师常常会告诉被拆迁人,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协议内容或签订形式有问题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不要自己跳进拆迁方布置的陷阱。
拒绝签字很容易,可是拒签之后,被拆迁人该怎么做来争取合理补偿呢?如果拆迁方因为被拆迁人的拒签恼羞成怒进一步做出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行为,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呢?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拒签拆迁协议之后的那些事。
一、拒签并不代表撕破脸,但应抓住拆迁方的“痛脚”,增加谈判筹码
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不要在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并不是要被拆迁人直接和拆迁方“撕破脸”。暂时不签并不代表着永远不签,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及早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对双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好事。
因此,在拒签不合理协议后,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为增加自己的谈判筹码、搭建有利于自己的谈判平台做准备。
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拆迁方之所以试图用严重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补偿条件,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就是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律、信息闭塞,不能做出有力反抗。被拆迁人这时更要让对方意识到自己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被拆迁人这时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收集与拆迁项目有关的信息,找出拆迁方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证据,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借助具有强制力的司法裁判结果确认拆迁方行政行为违法,向拆迁方施压。
实践中部分情况下,当维权进行到这一步,拆迁方会积极提出与被拆迁人重新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此时情势相较之前会更有利于被拆迁人提出有利于己方的补偿条件。
当然,被拆迁人必须要能够真正抓住拆迁方的“痛脚”,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拆迁人可以在搜集证据、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前多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让律师帮自己把好关。
二、遭遇逼迁,不要退让妥协,勇于依法维权反击,拿回合理补偿
当被拆迁人真的拒绝签字搬迁时,拆迁方往往不会一直被动等待被拆迁人出招,而是会主动做出更多逼迁行为,实践中最常见的主要有三类,以下我们分别来讨论应对方法。
第一类是断水、断电、断路等。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要主动收集证据,先借供电、供水合同关系向供电供水公司提出恢复供水供电要求,如果供水供电公司拒绝复供的,被拆迁人可以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和电力、水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查处。
与此同时,被拆迁人也可以在供电供水公司的配合下,收集水电供路毁坏的相应证据,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的义务,并在警方的调查下收集断水断电断路与拆迁方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针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第二类是以被拆迁人亲朋的工作、学业等为要挟的“株连式逼迁”。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字搬迁,拆迁方往往会借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或近亲朋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向其施压,提出被拆迁人如果不签字搬迁,就影响其工作或就学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强调,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此时被拆迁人可以保留在工作或学业中遭到威胁的相关证据,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举报投诉,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制止拆迁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三类是直接向被拆迁人施加暴力、胁迫行为。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遇到过被不明身份人员尾随、被堵锁眼、家中被投掷砖头杂物的情况,甚至有被拆迁人或家人遭遇过人身伤害或者绑架要挟。
遇到这类情况,被拆迁人要视情况灵活处理。如果人身自由已经被控制的,可以先妥协签字,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留一些相关证据,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针对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启动维权法律程序。
最后拆迁律师向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拒签拆迁协议并不是目的,只是避免权益进一步受到侵害的阶段性处理方式。在拒签协议后,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为争取合理补偿展开行动,同时也要小心提防拆迁方的逼迁招数。
除了以上我们提到的情况之外,实践中也有拆迁补偿未谈妥,被拆迁人原本的合法房屋突然就“被违建”的。无论被拆迁人遇到的是哪类情况,被拆迁人都要先保持情绪稳定,冷静搜集证据,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千万不要被拆迁方激怒,再被扣上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帽子,那将更不利于我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