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案件是否收诉讼费?(移送管辖案件是否收诉讼费用)
2024-04-28
更新时间:2024-04-28 20:08:31作者:佚名
一、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什么?
1、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是包括罚款、警告等。
《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报告的,或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罚款上限为六十万元。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吗?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实施减持股份等的行为。且根据规定,即使股东的减持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股东也需要按照规定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备案手续。股东若是违规减持股份,可能会被罚款,也有可能会被证监会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