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农民朋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了,你的荷包要鼓了
2024-04-27
更新时间:2024-04-27 07:34:54作者:未知
新版《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法内容较多,头条里有不少解读文章,但是完整解读修法后征收农村土地房屋流程的专业文章还很少。今天,我就给征地拆迁朋友们讲一讲,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程序发生的重大变化。
新版《土地管理法》对于征收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工作流程,主要规定在第四十七条,相较于旧版《土地管理法》,新版《土地管理法》对征收流程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其中重大变化是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节点。
旧版《土地管理法》,是征收方先获得征地批文,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与被征收人洽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新版《土地管理法》则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提到了征地报批之前。可不要小看这一点点的变化,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报批工作将遇到很大的阻力,这就从法律的层面有力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第一步 土地现状调查
就是对拟征收的土地的地类、权属、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旧版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现状的调查是放到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但是实践中,老百姓知道要征收土地房屋了,于是一部分人往往进行抢种、抢栽、抢建,而且,一部分补偿方案不满意,往往不愿意配合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这就给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带来很多阻力,也产生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新法将土地现状调查放到最前面,将能够很好的规避这些问题。
第二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新版《土地管理法》将征收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提前了,旧版土地管理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明确提及,一般是在实施强制征收或拆除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步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听取意见
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步 征地听证、修改方案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地听证在以前不是被征收人实现公平、合理补偿的维权手段,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利用征地听证提出有效的意见,促使征收方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步 补偿安置登记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而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则是在征收方获得征地批文,发布了正式的征地公告之后,才进行补偿安置登记。登记时间节点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第六步 测算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到位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第七步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这一步是最重要的一步变化,旧版《土地管理法》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获得征地批文,并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之后再签订,而新法则将签订协议的时间提前到征地报批前,也就是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后再也不是你不签就强拆了,因为,不是征收方拿到征地批文来征地,而是征收方要拿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有可能获得征地批文,主动权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手里。
第八步 征地报批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九步 发布征地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步 实施征地
按照新版《土地管理法》,这一步基本上就是发放补偿款,平地,拆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