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的补偿却在支付时被腰斩了一半,应该怎么办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02:32:11作者:佚名
1.不可以,初到一个公司的时候,一般公司都会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有关试用期的一些情况,有的人在试用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会被通知试用期没过,然后就不用来了,很多求职者对此都比较迷惑,试用期间真的就可以随便开除员工么,其实,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要提供相关不称职的证明的,不是随便就能开除员工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也是要支付试用期的员工相应的赔偿的,否则试用期的员工也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述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和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有直接关系的,一般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不能超过1个月的,如果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长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也就只有6个月,同时对于同一个员工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有试用期就说明劳动合同有效,如果只想约定试用期而没对合同有其他的描述,这样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那么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3.当然《劳动法》也对打工人员的情况有所限制,不是保护所有的打工者,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打工者给单位带来非常大的损失的时候,或者因为员工身体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上班,或者员工在试用期间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例,并进行了处罚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是有权和打工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打工者在进行申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就不会在支持他的相关请求的,相信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想找到合适的员工,而每一个打工者也都希望找到好的工作,这是相互的,所以当拥有工作的时候还是希望用心去干,真的因为外界原因不得不离开的时候,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其实,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要提供相关不称职的证明的,不是随便就能开除员工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也是要支付试用期的员工相应的赔偿的,否则试用期的员工也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