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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订个“约定”

更新时间:2023-03-14 21:19:11作者:[db:作者]

再婚 订个“约定”

小编的话:本报9月16日第46期《老年之家》讨论了老年人再婚的话题后,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大家对这个话题纷纷发表了自己观点,现特选取其中一篇,以飨读者。   随着我国国情及社会的发展,再婚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但还是有很多人对于老年人再婚持反对态度,有些儿女甚至对老人谩骂、训斥,态度极为恶劣。   我以为,老人再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到老年,不管是丧偶还是离婚,失去另一半对自己身心影响非常大。

尤其是丧偶老人,常常沉湎于对老伴的追忆中,极大地影响生活质量。对于老年男性来说,妻子过世后,他们难以自理家务,生活感觉空虚寂寥;对于老年女性来说,丈夫去世,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缺少支撑和依赖,还可能因失去主要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老年人再婚,双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础,要互相多接触多了解;其次,老人再婚还要取得子女的同意,处理好双方子女的关系及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此,夕阳恋情才会充满温馨、幸福美满。

  老年人有了再婚的想法和要求,应该和子女们开诚布公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一下,听听子女的意见和建议。最好对财产安排建立合情合理的约定,比如婚前的财产公证,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将来由各自的子女继承,约定婚后所形成财产的继承方式及双方各自子女的赡养责任等。作为子女们对老人的再婚更应该具有包容、大气的胸怀。一要以父母晚年生活是否幸福为标准,尊重父母的选择,不干预老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二要以自立自强为主,不染指父母的财产;三要不仅要尊重再婚后的非亲生父(母),而且要以宽容、大度的心态与对方子女处好关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立法再多再细化,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和穷尽不断变化之现实。如果说“约定”是给老人们再婚后的幸福铺垫,则子女们的“大气”是给再婚老人们的幸福来敲门。(郁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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