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需要什么
2024-01-25
更新时间:2024-01-25 00:54:28作者:佚名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三、申请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四、办理材料
1、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
3、 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属于机动车为夫妻 双方共同所有的, 需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
4、 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
1、新乡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 新乡市延津县榆东工业园区纬七路与经十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3-3672117 投诉电话:0373-3672107
六、办理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机动车行驶证10元
八、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受理缴费)--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九、其他说明
1、申请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需共同申请,不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2、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