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 | 全额资助 | 在国家规定的脱贫攻坚 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 过渡期内,不设起付 线,救助比例50%,年 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 每年500元 | 不设起付标准,救助 比例70%,年度最高救 助限额与住院救助合 并计算,每人每年 70000元 | 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 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 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 算,每人每年70000元 |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 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 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 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 |
其他脱贫人口 | 2022年资助 90%,从2023年 开始每年递减 10%,从2026年 开始,不再进 行资助。 | 其他脱贫人口和其他医 疗保障救助对象普通门 诊医疗救助,年度报销 上限为500元,逐步调 整救助标准,2022年救 助比例50%、2023— 2025年救助比例每年下 调2个百分点,2026年 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 其他脱贫人口起付标 准为1000元,年度救 助累计限额为2万元, 2022年救助比例70%, 2023年—2025年救助 比例每年下调2个百分 点,2026年不再享受 门诊慢(特)病救助 | 其他脱贫人口不设起付标 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 万元,2022年救助比例为 80%,2023年—2025年救助 比例每年下调2个百分点, 2026年不再享受住院救助 0 | 其他脱贫人口经住院救助 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 费用,2022年救助比例90%, 2023年—2025年救助比例每 年下调2个百分点,年度最高 救助限额为20万元,2026年 不再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