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18 19:56:17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9.12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智慧高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意见》(唐高党发〔2023〕6号)中“建设高新人才公寓”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住条件
2023年4月15日后,首次来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专科及以上人才,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高新区无自有住房;我区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
二、补贴方式及相关要求
高新人才公寓以用人单位(个人)自行租赁,高新区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帮助来区人才解决居住问题。所租房屋需在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每室原则上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租住人才及用人单位需配合区人才办开展不定期核查工作。
1.用人单位租赁人才公寓的,按实际居住人数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2.人才本人租赁人才公寓的,按补贴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首次来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入住管委会集中式人才公寓、企业集中式人才公寓、民居分散式人才公寓的人才,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大专生
补贴金额按照月人均租金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200元。
2.普通本科生
补贴金额按照月人均租金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400元。
3.“双一流”本科生
补贴金额按照月人均租金的55%计算,最高不超过450元。
4.硕士研究生
补贴金额按照月人均租金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5.博士研究生
补贴金额按照月人均租金的65%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首次来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入住青年驿站的人才,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给予大专生50%租金补贴。
2.给予普通本科生60%租金补贴。
3.给予“双一流”本科生70%租金补贴。
4.给予硕士研究生80%租金补贴。
5.给予博士研究生100%租金补贴。
(三)我区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实施“一事一议”,解决住房问题。
四、补贴期限
1.管委会集中式人才公寓、企业集中式人才公寓、民居分散式人才公寓
自人才来区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2.青年驿站
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可对应享受管委会集中式人才公寓、企业集中式人才公寓、民居分散式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五、申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个人)向高新区提交《高新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入住青年驿站,需入住前2日内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表备注所需资料(工资流水记录、租房发票除外)原件及复印件,退房后向人才办补交租房发票。
2.审核。区城建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自有住房进行审核;区人才办对是否符合申领人才公寓租金补贴以及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资格审核。
3.补贴发放。根据用人单位(个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房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月向用人单位(个人)发放1次租金补贴。青年驿站租金补贴自退房后按流程发放。
六、退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1.本人或家庭成员在高新区购买住房或以其他形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2.调离高新区工作或者不再与高新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
3.距离首次来区工作时间满3年的;
4.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党纪政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学术、业绩方面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七、退出备案
用人单位需在人才退出高新人才公寓5日内向人才办提交《退出高新区人才公寓备案表》。退出青年驿站无需提交《退出高新区人才公寓备案表》,仅需提供租房发票即可。
城建局联系电话:0315-5776471
城 建 局 地 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房产综合(18号)窗口
人才办联系电话:0315-3196377
人 才 办 地 址:高新区火炬大厦711办公室
附件:退出高新区人才公寓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