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由谁发放的?
2023-12-19
更新时间:2023-12-17 13:20:33作者:未知
近日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提醒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及2023年未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款。
详细说明:
根据阶段性缓缴政策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南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