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16 12:53:35作者:佚名
浦东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平台
1. 随申办App (搜索公租房进入) 手机端
2.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http://select.pdgzf.com/) pc电脑端
咨询热线:021-50591069(接听时间:9:00-17:00)
二、申请流程
Part.1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登入http://select.pdgzf.com提出申请,集办理初审等工作。
Part.2
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Part.3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获得准入资格确认后登入http://select.pdgzf.com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相关手续。
Part.4
单身申请人限申请一居室(递交材料之日男性年满24周岁、女性年满22周岁可申请一、二居室);
申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二居室或以上户型。
Part.5
我司实行网上选房,获得准入的申请人在网上业务平台选取意向房源后可签约入住。
Part.6
准入资格有效期:自获得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 随申办申请操作视频:点击查看
申请须知:
1、如实申报的义务: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虚假申报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相关个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行为的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申请条件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 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ps:该申请条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