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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两病”患者能享受什么待遇(辽宁两病政策)

更新时间:2024-01-18 19:23:22作者:佚名

鞍山“两病”患者能享受什么待遇(辽宁两病政策)

  鞍山“两病”患者有什么待遇

  答:自2024年1 月 1 日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门诊用药除继续保留“不设起付标准”政策,统筹支付比例提高至65%;年度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限额) 提高至:高血压550元,糖尿病700元。

  怎样办理门诊“两病”

  答:(一)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至6个月内的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医保部门指定的“两病”认定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到所有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二)为进一步简化城乡居民“两病”待遇认定审批流程,对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名单可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无需申请审核,需留存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数据作为备案依据。

本文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医保  城乡居民  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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