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03 20:39:12作者:未知
受理条件
1.被宣告死亡(失踪)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入户。
审核条件:原本市户籍人员,被宣告死亡(失踪)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
2.因长期失踪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人员入户。
审核条件:原本市户籍人员,因长期失踪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
申请材料
1.户口恢复-失踪人员寻回
2.本人现场提交户口申请报告书、拟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意见。
3.区公安机关(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4.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返回到受理窗口。
5.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请人。
6.作出批准决定的,户口所在地(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