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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25 18:36:16作者:佚名
皋兰县居民供热价格调整(2023年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我县自2008年以来,连续15年未调整居民热价,随着原煤价格大幅上涨,环保监测运行成本增加,热价成本倒挂,供热企业连年亏损,影响了供暖管网维修和供热质量的实际,为了解决城市供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市供热质量,结合我县居民供热调价听证意见,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面积热价:
第一类:居民为5元/月·平方米。
(二)计量热价:
第一类:居民为0.171元/千瓦时。
(三)计算公式:
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5个月);
计量热费=用户热计量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的调整系数。
(注: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
二、相关要求
1、县住建局作为城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运行的日常监管,监督各供热企业认真履行城市供热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城市供暖质量。
2、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供热企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供热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投诉问题,切实搞好供热服务。
3、县民政局要适当增加低保补助,以缓解困难群体的取暖费支出压力。当年增加低保补助有困难的,可分步实施调整的供热价格。
4、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企业运行管理,用好供热资金,确保正常高效运转。
5、各镇供热价格遵照本通知执行。
6、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至2024年供热期开始执行。
来源:皋兰县人民政府(https://www.gaolan.gov.cn/art/2023/7/3/art_1931_1248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