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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心城区停车收费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公开征集意见)

更新时间:2023-12-30 00:33:23作者:未知

咸阳中心城区停车收费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公开征集意见)

  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9〕69号),此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咸阳市中心城区(咸阳主城区、渭河南岸区、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划定收费的城市占道停车场(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所;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所;医疗、文化、学校、体育、公园、广场、殡葬等具有垄断属性、公益性配套停车场所;其他依法依规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 收费类区划分

  (已由市停车办确定并公布)

  1. 一类区域:彩虹一路以东,渭城桥北十字以西,人民路以南(含人民路),渭阳路(含渭阳路)以北的区域范围内(除建设路);秦皇北路(七厂十字至陇海铁路段)、乐育北路、新兴南路、世纪大道主干道(陈杨转盘至沣河桥段)。

  (1)一类一档:人民路北门口华润万家至思源北路路口(万达广场)段,乐育南路钟楼广场两侧,新兴南路民生路口至北门口十字段。

  (2)一类二档:一类区内除一类一档外其余区域。

  2. 二类区域:彩虹二路以东,朝阳二路以西,珠泉路(彩虹二路至秦皇北路段)、毕塬路以南,滨河西路、人民东路(东风路至金旭路段)、渭河北岸河堤路以北范围内除一类区域以外区域,世纪大道主干道(陈杨转盘以西部分),建设路、高新领航学校周边。

  (1)二类一档:世纪大道主干道陈杨转盘以西部分、建设路、玉泉路(泉北二巷至邮政十字段)、滨河西路(思源南口至安虹路口段)、高新领航学校周边。

  (2)二类二档:二类区域内除二类一档外其它区域。

  3. 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区域。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段

  计费单位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

  1. 城市占道停车场(泊位)收费时段为:8:00时至20:00时,其余时间为免费停放时段。

  2. 除城市占道停车场(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24小时计费。

  (二)计费单位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2. 城市占道停车场(泊位)一、二类区域实行计时收费,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停放不足15分钟的不计费。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面、室内(含立体停车)停车场所一、二类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停放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三类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停车时间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1.城市占道停车场(泊位)

  (1)一类区域一档实行计时收费标准:每15分钟0.5元/车位,全天最高限价20元/车位。

  (2)一类区域二档实行计时收费标准:首小时(含1小时)内每15分钟0.5元/车位,首小时后每15分钟0.4元/车位。全天最高限价17元/车位。

  (3)二类区域一档实行计时收费标准:首小时(含1小时)内每15分钟0.5元/车位,首小时后每15分钟0.3元/车位。(全天最高收费15.2元/车位)

  (4)二类区域二档实行计时收费标准:首小时(含1小时)内每15分钟0.5元/车位,首小时后每15分钟0.2元/车位。(全天最高收费10.8元/车位)

  (5)三类区域实行按次收费标准:3元/车位·次,连续停放每24小时后6元/车位·次。

  2.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含地面、室内、立体停车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及文化、医院、学校、体育、公园、广场、殡葬等公益属性配套停车场所

  一类区域:8:00—20:00时段,每半小时0.75元/车位;20:00—次日8:00时段,每半小时0.25元/车位。全天最高限价20元/车位。

  二类区域:8:00—20:00时段,每半小时0.5元/车位;20:00—次日8:00时段,每半小时0.25元/车位。全天最高限价15元/车位。

  三类区域:实行按次收费标准:3元/车位·次,连续停放每24小时后6元/车位·次。

  3.大型车(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小型车的1.5倍计收。

  4.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停车场所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停车费,经告知逾期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承担;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实行最高限价的停车场,该限价为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停放超过24小时后,开始新一轮计费,以此类推。

  6.采取按月方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的,月费用由停车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7.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管理权限审批。

  8.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血站采血车、送血车、各种工程抢险车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免费停放。

  (二)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前2小时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免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日通过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方式: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33210901(传真),邮箱xysfgwjfk@qq.com;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电话:33281603,邮箱937751053@qq.com。

  通讯地址: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65号;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咸阳市渭阳西路59号(咸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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