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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2-14 21:29:17作者:未知
厦门市住房局推出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12月16日将启动意向登记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专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岛内岛外均有房源,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厦门第五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规则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12月28日
申请受理: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虎仔山庄、古楼公寓等项目,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项目。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等项目,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等项目,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祥平地铁社区等项目,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注意 岛内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具体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备注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温馨提示
意向登记本月16日启动
请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申请家庭可在意向登记完成后,直接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以及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等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续申请受理环节只需核实确认申请信息并领取《申请受理单》即可,更加轻松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