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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指南 保定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4-01-10 00:43:48作者:未知

保定市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指南 保定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4、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预告登记注销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预告登记设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监督电话:0312-6788854

本文标签: 原件  不动产  预告  行政法规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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