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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民户口名族成份变更指南(西安户口首页)

更新时间:2024-01-18 17:08:26作者:佚名

西安公民户口名族成份变更指南(西安户口首页)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之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本文标签: 成份  民族  公民  父母  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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