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08 15:59:09作者:佚名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中涉及年限或时间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受理申请之日(不含当天)。
申请人应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保障资格:
01.户口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海盐县户籍户口。家庭成员中有因就学(不包括境外)、服役(军士及以下)、服刑导致户口迁出本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02.婚姻条件
申请家庭应为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或年满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单身居民为一户。
离异单身家庭的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3年后方可申请。离异人员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如子女未明确抚养权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03.财产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收入)须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海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可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总额中予以扣除,最高扣除额度为5000元)。2022年,海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280元,且需满足下列财产条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海盐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的总额;
2.企业投资额(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汽车,或仅有一辆汽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涉及1、3条款的金额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根据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行公布。
04.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或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
以下住房均纳入面积核定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含预购备案的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在5年内(含)发生转让、赠与、拆迁的,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离异3年(不含)以上,但未办理不动产权析产(转移登记到其中一人名下)手续的,须在申请前办结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申请家庭成员共有住房的产权面积,按共有人人均产权面积计入。
2.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村宅基地户主,且未享受过农房拆迁安置政策。
3.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或子女(是指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无二处(含)以上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时段未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05.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无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类产权房屋,或者该类房屋产权发生转让、赠送、拆迁的时间在5年(不含)以上。
2.申请家庭户口所在镇(街道)建有公租房实物房源的,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他镇(街道)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