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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居民养老保险死亡补助标准(济宁居民养老金)

更新时间:2024-01-16 13:27:42作者:佚名

济宁居民养老保险死亡补助标准(济宁居民养老金)

  济宁居民养老保险死亡补助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相关人员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应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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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居民  丧葬  养老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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