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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劳动仲裁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视频审理

更新时间:2023-12-25 19:22:39作者:佚名

茂名劳动仲裁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视频审理

  茂名劳动仲裁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视频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

  (一)需要现场查看证据、查验实物或查明身份等的;

  (二)庭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有较高保密要求的;

  (三)存在虚假仲裁可能的;

  (四)其他不宜采取远程视频审理的情形。

  庭前准备

  (一)由相关工作人员于庭审前测试远程视频审理环境,排除技术故障。如测试结果不理想,由仲裁秘书联系本会技术人员给出解决方案。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举行远程视频审理,开庭时间延后;若由于当事人原因导致庭审后延,其需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应成本及责任。

  (二)适用平台确定后,仲裁秘书应当在庭前组织仲裁员、仲裁秘书、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确保各方远程视频开庭的软硬件设备能够达到声音清楚、视频清晰、网络稳定等要求,并确认各方均已熟悉远程视频开庭通信软件或平台的具体功能和使用方法。

  (三)当事人应当提前将本方参加远程视频开庭人员信息、相关授权手续、证明文件等提交给仲裁庭。

本文标签: 视频  当事人  秘书  茂名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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