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11 16:56:37作者:未知
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业务一体化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3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业务一体化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7号),哈尔滨市将于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4日进行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缴业务
(一)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征缴业务将于7月8日暂停办理,请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7月7日前完成税务缴费。如有欠费,请在网报端提交“失业税务欠费补缴网上申报”或“工伤税务欠费补缴网上申报”,也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完成税务缴费。
(二)2023年7月1日-15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网报端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仅办理单位信息修改、单位险种新增、单位注销申请,职工新增申报、职工减员申报、职工续保转移、职工信息修改、职工险种新增。2023年7月16日至8月14日工伤保险的增减认定时间,以养老保险办理同类业务的时间为准,务必及时办理养老的相关业务。
参加工伤保险(以下简称项目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时限至2023年7月15日。(1)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险,需将《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表》(附件1)提交到指定邮箱(sybx12345678@163.com),建筑施工企业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人员增加变动情况需填写《建筑项目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附件2)并实时报送至指定邮箱(sybx12345678@163.com)。(2)已办理项目险参保的企业,在停机期间建设项目有施工人员增加变动情况的,需实时报送《建筑项目人员增加变动申报表》(附件2)至指定邮箱(sybx12345678@163.com)。
(三)待“两险”系统升级结束、新系统开机后生成征缴计划后,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纳2023年8月“两险”的费用。
二、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一)2023年6月15日老系统停止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业务。待新系统上线运行后,跨省转移模块具备运行条件时恢复办理此项业务。
(二)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核定业务将于2023年7月12日停止办理。停止前已经网上申请及窗口受理的,将于次月发放失业金。业务暂停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可关注“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社保通”进行申领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后按照系统申报日期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相应待遇。
(三)自2023年6月25日停止下列业务申报(包括“社保通”线上申报):失业人员转出介绍信回执上传、失业待遇人员转出介绍信打印、失业待遇人员转入接受函、失业待遇补发申报、农民工生活补助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申报。
(四)自2023年7月12日停止下列业务申报(包括“社保通”线上申报):转出失业人员医保专户、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医保费、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发放银行账号修改、失业待遇停止申报、申请续发失业待遇(失业待遇暂停不满1年后又失业)。
(五)7月份失业保险待遇将于7月16日停机前提前发放,8月份失业保险待遇待新系统上线后发放。
三、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一)6月30日前,各医疗协议机构联网结清所有门诊、住院费用。7月1日起,暂停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和网上就医管理模块操作。停机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按工伤职工标准治疗,待新系统上线后集中补录信息。
(二) 6月30日前,各参保单位可继续通过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窗口受理材料等方式申领工伤保险待遇。7月1日起,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后,将逐步恢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失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0451-84871983
工伤保险征缴业务咨询电话:
0451-84871986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咨询电话:
0451-82641805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