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15 16:09:16作者:未知
2023年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指南(条件+入口+材料)
享受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
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经办方式
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办理入口
申报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
4.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单;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传劳动合同复印件)。
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还需提供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8/14/art_1229116400_1180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