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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不动产更正登记办理指南(保定不动产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24-01-10 00:42:43作者:未知

保定不动产更正登记办理指南(保定不动产交易中心)

  更正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依申请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职权更正登记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无法通知的,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方网站、当地主要媒体上和不动产所在地刊登、张贴的公告(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自助打证

  监督电话:0312-6788854

本文标签: 不动产  原件  登记簿  材料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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