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24 20:34:00作者:佚名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城镇职工医保:
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7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0239
城乡居民医保: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765306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3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8号 业务咨询电话 0373-7551298
(二)网上办理。
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住院费用总清单。
(四)诊断证明。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373-306023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