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3-30 13:21:05作者:佚名
转外就医医疗待遇
(一)城镇职工医保转外医疗待遇
经批准转外就医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如异地联网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相应医疗机构一致,如手工零星报销则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同一年度内首次转外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再次及多次转外住院的,转外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500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二)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医疗待遇
参保成年居民转外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按以下标准报销: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长期居外就医医疗待遇
(一)城镇职工医保居外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按比例报销,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2、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并备案过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对应范围内慢性病药品的,其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比例报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职工起付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甲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乙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具体规定如下:
3、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并备案过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对应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90%, 个人负担10%;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对应项目,医保基金报销95%, 个人负担5%。
对有门诊特殊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票只能按医疗待遇就高的原则报销一次。
4、住院待遇: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市区医疗机构的类别分别定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具体规定如下:
办理长期居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二)城乡居民医保居外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居外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为900元,封顶线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2、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并审批过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对应范围内慢性病药品的,其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比例报销。具体待遇如下:
备注: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H型高血压患者经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使用对应药品全额报销。
3、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并审核备案过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享受对应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共有五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肺结核和精神病。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特殊病种对应用药、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有门诊特殊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票只能按医疗待遇就高的原则报销一次。
4、住院待遇:
办理了居外就医手续的参保居民,其在居住地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如下报销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100000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
参保居民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为300000元,大病保险基金无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