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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24 11:12:54作者:未知
2023绍兴越城区“越先越优”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采取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居民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由越城区房地产协会牵头,组织成立“以旧换新”联盟,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向房协报名申请的方式加入联盟。越城区房地产协会定期更新“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目录,供越城区居民选择,实现旧房“越先卖”、新房“越优买”的房屋置换新途径。
二、参与对象
(一)越城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居民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的房屋产权明晰且有权处理该套旧房。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属于“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目录中的经纪机构,在越城区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旗下经纪人签订劳动合同达20人,拥有5本以上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越城区房地产协会会员单位,且在“以旧换新”联盟名单中,开发项目的监管账户资金充足,符合越城区预售资金监管要求,且未发生过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操作流程
1、有旧房置换需求的居民先与属于“以旧换新”联盟名单的经纪机构沟通需求,并签订“越先卖”服务协议,再通过“以旧换新”联盟房地产项目名单选定心仪的新房房源。
2、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意向居民共同签订“越先越优”三方协议,居民向属于“以旧换新”联盟的新房项目缴纳相应的购房意向金,并签订“越优买”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帮助居民锁定选中房源。
3、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对居民的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评估,提供符合市场成交价的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格,并根据“越先卖”服务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帮助居民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旧房。
4、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则居民需完成指定新房房源的购买,否则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意向金;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无法成功售出,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及时退还居民购房意向金,居民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四、标准与期限
(一)居民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越先卖”服务协议期限为3个月,合作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或延期。
(二)居民签订“越先卖”服务协议,可免缴纳中介经纪服务费,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具体金额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三)居民签订“越优买”认购协议后向新房项目缴纳购房意向金的金额为:总价300万以内的房子,意向金2万元;300万(含)以上的房子,意向金5万元。
(四)与居民签订“越先卖”服务协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无偿为居民提供制作全房美图专属海报、优质看房视频、二手房网站宣传渠道优先置顶等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社会相关机构积极推动“越先越优”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对自11月4日起一年内购买意向居民存量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留区部分契税予以一定补贴,补贴方式及细则参照《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越建交[2022]23号)。
(二)“越优买”认购协议、“越先卖”服务协议由越城区房地产协会联合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研商后制订,协议相关细则可参照《绍兴市越城区“越先越优”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三方服务协议》。
(三)对不如实提供信息、擅自更改合同协议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意向金、补贴金额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指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房地产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越先越优”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操作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