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23 15:57:59作者:佚名
一、申请前提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2020年12月29日(含)之后(新建商品住房以《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满足条件
1.在我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2.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未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未领取的住房补贴。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和公租房的,自购房补贴发放后30日起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租赁政策。
4.首次购买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办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首次购买住房为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6.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满3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三、发放通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在线”模块,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系统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
2.按要求上传个人《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
3.系统登记的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学生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发放。
2.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登记大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时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人员。
3.补贴人员务必保证已办理并激活社保卡。
五、联系咨询电话:
1.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毕业生服务室(人事代理室)
联系电话:0546-8229379
地址:东营区宁阳路87号东营区政府3号楼101室
2.东营市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人才服务室
联系电话:0546-3661609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
3.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2521015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育才路 行政新区13号楼 人社服务中心3楼311室
4.东营市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6453336
部门:大学生档案管理室
联系电话:0546-6441163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31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毕业生服务及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室
电话:0546-5623465
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档案室
6.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46-8325337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1号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7.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
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室
联系电话:0546-8019755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港城路2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3审批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