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02 21:58:06作者:佚名
救助对象范围 | 缴费资助标准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低保对象 | 定额资助90% |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医疗救助7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0% |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万元 |
特困人员 | 全额资助 |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医疗救助7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0% |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万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无 |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无 |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85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定额资助90% | 普通门诊救助:起付标准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1000元; 住院救助:起付标准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救助:5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5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门诊慢特病救助:7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7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8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8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9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9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 普通门诊救助:50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2万元; 住院救助:7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20万元。 |
脱贫人口 |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脱贫人口低保定额资助90%; 脱贫人口中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90%; 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 普通门诊救助:起付标准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1000元; 住院救助:起付标准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救助:5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5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门诊慢特病救助:7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7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8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8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9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9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 普通门诊救助:50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2万元; 住院救助:7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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