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7-18 15:45:17作者:佚名
2023襄阳第十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限和要求
第十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8:00。逾期未申报或因信息不详实、资料缺失等被退回但未在受理时间内重新提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特别是符合条件申报第一年度补贴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续将不再受理第一年度补贴申请。
请申报个人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申报审核进度,因申报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并及时提醒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初审。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市级人才项目和相关政策的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单位申报条件
1.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关系、社保缴纳均在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的企业。
2.襄阳市直教育、卫生、科技、城建、农业、林业、水利、宣传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人才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7月10日以前全职新引进的、在职在岗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部级技能大师、省部级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其中: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9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第一年度住房补贴(属于本时间段内引进、去年已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第九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并复审通过的人才,本次不需要再申报,直接进行实地核查);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申领第一年度住房补贴的,进行第二年度资格复核;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申领第二年度住房补贴的,进行第三年度资格复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范围:
(1)已申报享受襄阳市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的;
(2)已在襄阳各县(市、区)享受引进人才补贴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家费、引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
(3)因违纪违法或不良行为受到执纪执法部门处分或处罚的。
说明:2022年7月10日,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 《“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2022年7月10日以后新引进的、首次来襄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在实施范围、发放方式和补贴标准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均有所不同。本次申报的是第十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即老政策),请注意引进时间、工作单位性质和所属行业领域、学习形式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