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25 18:23:24作者:未知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入学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招生办法
1、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北新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江北新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江北新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江北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江北新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2)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3)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北新区暂住,申请到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至5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江北新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江北新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江北新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江北新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