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09 18:45:13作者:未知
2024年度扬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6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参保。具体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1.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同时(或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2.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合计普通城乡居民53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学生儿童30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参保方式
1.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可以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学校网厅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以减少困难学生缴费负担。
3.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各级医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本区域内困难人员汇总后信息交各医保经办机构,用于困难人员参保信息维护及向税务部门集中传递困难人员身份及明细信息。
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1.线上方式
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我的扬州APP、微信、支付宝、社税通等线上渠道,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缴费项目、确认信息后缴费;
2.汇总方式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的代收代办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代收代报客户端”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3.线下方式
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便民小站)办理缴费;无法通过客户端申报的代收代办单位,可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4.自助方式
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税银 POS 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特别提醒
城乡居民要在规定时限内缴费,按期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按时参保缴费,以免因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而影响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4-1239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