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14:43:07作者:佚名
南京不动产登记受理点一览:
办理点 | 服务事项 | 地址 | 电话 |
华侨路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鼓楼区华侨路35号 | 96510 |
中山路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中山路171号 | 96510 |
大光路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大光路49号 | 96510 |
中央门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龙蟠路9号 | 96510 |
政务中心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江东中路265号 | 96510 |
仙林大厅 |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 文枢东路10号一楼 | 96510 |
档案馆 |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 | 鼓楼区华侨路52号 | 96510 |
一、申请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程序:
咨询取号——综合受理——综合缴费——权证送达。
二、所需材料:
(1)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窗口收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窗口验证后退还);
(3)户口簿(窗口验证后退还);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窗口验证后退还);
(5)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或土地分割转让证)和房屋所有权(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6)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备案的合同正本),或商品房现售合同(正本),或预告登记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7)有按揭且在2016年10月8日前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窗口收取):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和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8)房屋分层分户图(窗口收取,现售商品房无需提供);
(9)购房全款发票(窗口验证后退还);
(10)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注意: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窗口收取)和代理人身份证(窗口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