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02 19:09:21作者:未知
实施依据
1、居转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45号)、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
2、人才引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
3、海外人才落户: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
4、人才公寓:《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
适用对象
1、居转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2、人才引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3、海外人才落户: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第四条的人才。
4、人才公寓:符合《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八、第九条的人才。
补贴标准
对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租金补贴,具本补贴标准分为三类:
1、给予30%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2、给予50%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
3、给予80%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特别优秀或特别紧缺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具体根据认定审核情况确定,实际租金不足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考虑疫情影响,对有特殊困难的入住人才实施以下特殊政策:①对租赁人才公寓到期但目前暂时无法找到合适住处的,视情延长租期3~6个月,续租期内继续享受原租赁优惠政策;②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人才,入住区级人才公寓的,可视情进一步减免租金。其中,第一类租金补贴比例可提高至45%,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上限提高至1500元;第二类租金补贴比例可提高至75%,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上限提高至3000元。此标准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晚于今年年底结束。
申报材料
1、居转户
(1)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4)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6)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人才引进: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3)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6)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3、海外人才落户:参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六条
4、人才公寓
企业类人才:
(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在本区及周边区域无个人房产的承诺书;
(3)若申请人属于在企业中发挥较好作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的,请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公司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4)若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教育类人才:
(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在本区及周边区域无个人房产的承诺书;
(3)若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岗位聘任书;
(4)若申请人在岗位履职具有一定贡献,在所属领域学科教学等方面具有带头引领作用的,请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若申请人属于紧缺学科,请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卫生健康类人才:
(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在本区及周边区域无个人房产的承诺书;
(3)若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岗位聘任书;
(4)若申请人属于紧缺学科,请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居转户:持居住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WBxg8uj299Sa_eFfJUnOmw
2、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国内人才引进审批。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SecqUAfEzLQD5h0fxVsTwQ
其中,中央在沪及市属等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3、海外人才落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海外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ev3tbZvKYLl44z-3SfCI2Q
4、人才公寓:区人才公寓补贴实行额度管理。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人才综合情况以及所在企业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成长性等,在全区面上统筹确定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分配方案。
用人单位或人才根据所分配额度,通过网上申报提出人才公寓补贴申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提出申领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条件、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会议审定通过的人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实施期限
1、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人才引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3、海外人才落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4、人才公寓:《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6105656、56103450(人才公寓咨询电话)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