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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用人单位医保费补缴通知(成都医保补缴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04 21:07:26作者:佚名

2024成都用人单位医保费补缴通知(成都医保补缴规定)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23年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2024年3月31日后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政策来源,成都医保局,https://mp.weixin.qq.com/s/GLy7T9q0uspkvzBZtPtpTg

本文标签: 成都市  医疗  保险费  用人单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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