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3-28 18:03:56作者:佚名
➤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约定提取日未收到应于当日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情况:
1、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次约定到账失败,但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
2、申请的提取事项可提取金额已经提满,不能再用该事项提取,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3、个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由于新老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能合并,导致约定提取失败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
4、由于首次使用公积金卡,公积金卡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公积金卡,激活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
例如:购房提取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10元后的其余资金;无房租房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的,下次约定提取日到账金额应为9000元。
5、公积金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也会导致提取到账失败,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办理后资金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公积金卡账户中;
6、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