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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07:22:52作者:佚名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邢台市将于5月11日起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5月10日,邢台市交警支队发布相关通告。
一、主城区首先启动
首批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区域为邢台市主城区(襄都区、信都区、开发区和邢东新区),其他县(市、区)可通过线上邮寄方式申请电动自行车号牌,线下启动时间将在“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陆续发布。
二、设立60个登记服务网点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在车管所、社区、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邮政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首批开展的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共60个,今后会根据登记上牌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群众可在市、县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标准
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核发正式号牌(绿色)。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色)。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车型。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四、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五、登记上牌办理方式和流程
登记上牌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确认,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直接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完成登记。
疫情期间,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对有需求到网点现场办理的群众,请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来历凭证等原件,就近选择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申请登记,佩戴医用口罩,并主动扫取场所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登记上牌期间,每天晚上23点至次日凌晨5点为系统维护时间,该时段不办理备案登记业务。
六、登记上牌所需手续
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七、电动自行车号牌选取方式
电动自行车号牌采取顺序发放的方式,无随机选号或多选一的功能。
监督投诉电话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监督投诉电话:12123,值机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令时2:30-5:00)
交警部门重要提示:
1.须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
2.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
3.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
4.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人员相对集中,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好个人防护。集中上牌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不必拥挤扎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