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12 11:10:03作者:佚名
为全面做好新区新建区域2023-2024年度供暖季的各项前期运营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用户用暖前需与供暖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缴纳供暖费用,为保障服务高效有序,我公司将从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时起开始收取居民用户2023-2024年度供暖费用,请您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雄安市民生活通”微信公众号或者“雄安缴费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缴纳,或者到我公司各片区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营业网点)进行缴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暖收费政策
1.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雄安改发〔2023〕431号)的文件规定,居民用户供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为每供暖季22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为每供暖季35元/平方米。对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不含3.2米)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费,即供暖费=供暖价格x建筑面积x(实际层高÷3.2),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2.对实行整体供暖的新建住宅,首次供暖费用纳入房价费用,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3.供暖期间供暖费计费时间按整个供暖季确定。
二、报停供暖、恢复供暖办理
因用户需求,需要办理报停供暖或者恢复供暖的用户,请于2023年10月15日以前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需携带《雄安新区安置住房房款结算通知书》)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公司各片区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营业网点)办理手续,报停供暖需要现场签署供暖报停申请书,恢复供暖需要现场签署居民用户供用热合同;若委托他人代办除需带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携带有房主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完成供暖报停的用户不再收取本供暖季(2023-2024年度)供暖费用。2023年10月15日以后不再受理报停供暖或者恢复供暖业务,未报停的居民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用户并需要缴纳供暖费用。
三、具体缴费流程
1.线上移动端缴费
2023-2024年供暖季供暖费用缴纳通过“雄安缴费通”微信小程序或者“雄安市民生活通”微信公众号来进行具体的缴费工作。供暖用户微信搜索公众号“雄安市民生活通”或搜索“雄安缴费通”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缴费”→点击左上角“⊕用户绑定”按住所绑定房屋信息→点击“热力费用充值”即可进行供暖费用缴纳。若由于未开户建档不能够线上缴费,请去我公司线下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2.线下客户服务中心缴费
供暖用户需携带房产证(如房产证暂未办理,需携带《雄安新区安置住房房款结算通知书》)、产权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产权人双方身份证)前往我公司各片区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营业网点)进行缴费。缴费具体地点如下。
容东片区:容东罗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八于街77号)、
容东金湖北街16号(启泰花园底商);
容西片区:容西尚善街24号;
雄东片区:雄东马莲南街1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公司将以最高的热情为您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若有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我公司4001009876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