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07 17:14:18作者:未知
2023年12月07日 | 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登记摇号排序公告
兹定于2023年12月15日9:00在江岸区房管局(二七路342号)四楼会议室,举行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登记摇号排序。
本次摇号对象为持有2019年12月31日前江岸区核发的有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并已在2021年8月5日前完成租赁意向登记的家庭和个人。
详见江岸区区政府政务网 http://www.jiangan.gov.cn/、市房管部门政务网 http://fgj.wuhan.gov.cn/。
江岸区梦湖华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项目现已完成清理整修,具备配租条件,拟向江岸区公租房保障家庭配租。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22〕8号)规定,结合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完成公租房保障家庭租赁意向登记,摇号配租延后时间较长的实际,调整编制配租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坐落:江岸区塔子湖华盛路102号梦湖华苑公租房项目
具体地址:江岸区余华岭佳园A区西南角。
地铁路线:地铁8号线塔子湖站D出口。
公交车路线:376路、364路华岭路兆瑞大道站;364路、812路健康街塔子湖东路站。
(二)租赁房源套数和户型面积:梦湖华苑1、2、3、5栋公租房房源计1000套,其中1栋256套,2栋256套,3栋256套,5栋232套,建筑面积44.09㎡—50.00㎡。实际装修后均无房型隔断,显示为单间。
二、登记对象及摇号配租顺序
根据2021年7月27日《武汉市梦湖华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配租公告》规定的登记对象范围和时间,完成租赁意向登记的家庭和个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前已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除外)。
梦湖华苑公租房项目配租采取摇号确定选房配租排序,摇号顺序依次为:1. 2015年(含)前的优先配租对象及2019年(含)前第一保障层次对象。2.2016年取得保障资格的优先配租对象。3.2017年取得保障资格的优先配租对象。4.2018年取得保障资格的优先配租对象。5.2019年取得保障资格的优先配租对象。6.2019年(含)前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
三、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押金标准
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市场租金16元/㎡•月。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20条的规定,给与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按两个月市场租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缴纳1000元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押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缴履约保证金、使用押金,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1.44元/㎡•月。
五、运营管理服务机构
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武汉岸房房屋交易置换有限公司为梦湖华苑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
六、摇号时间
暂定于2023年12月15日在江岸区房管局4楼会议室举行梦湖华苑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排序。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摇号过程及结果委托公证处现场监督,出具公证证明。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并经核查,家庭房产状况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将摇号核查最终结果及时导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并告知项目运营机构,同时分别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二)武汉岸房房屋交易置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项目“开放日”活动,并确定选房时间,按照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通知经核查符合公租房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依次选房。申请人放弃选房权利或经公示后核查不符合公租房租赁资格的,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根据梦湖华苑公租房房型结构和面积,可供2—3人户选择,1人户应选择较小建筑面积的户型。选房结果在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并分别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运营机构向选房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四)申请人应按配租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房屋租金依本次公开摇号时点,申请人家庭收入认定意见确定。
(五)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租房租赁权利,应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江岸区梦湖华苑公租房摇号配租相关信息详见江岸区区政府政务网http://www.jiangan.gov.cn/、市房管部门政务网http://fgj.wuhan.gov.cn/。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