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1-16 17:57:34作者:佚名
一、报销范围:
1.校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寒暑假、实习(新乡市以外地区)和因病休学期间,在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经校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上门诊费用,必须发生在参保期内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之内。
二、报销地点: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医院(平原校区)。
三、报销时间:
每月第一周登记入册,次月学院财务部将报销费用打入学生登记的新乡地区建设银行卡内(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该时间结点自动顺延)。
四、报销时限:
三个月内(外地实习、因病休学同学除外,寒暑假时限自动顺延)。
五、报销时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委托人身份证、学生证;
3.原始正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4.诊断证明。
六、报销比例
1.药费报销60%。
2.检验费、放射费、功能检查费、治疗费报销40%。
3.门诊医疗费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位参保大学生每个参保年度报销限额为600元。
七、报销规定适用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三全学院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