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04 12:57:47作者:未知
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3年新一轮第4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6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9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鼓楼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鼓楼区房管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
鼓楼区民政局:87713282。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鼓楼区2023年新一轮第4批).xlsx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福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一)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