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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就业+租房+路费+驿站补贴)

更新时间:2024-01-02 14:34:52作者:佚名

温州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就业+租房+路费+驿站补贴)

  温州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就业+租房+路费+驿站补贴)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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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

  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

  (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受理条件

  1.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者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3.根据县市区具体规定判断。

  申请材料目录

  

本文标签: 高校毕业生  不超过  路费  企业  华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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