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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27 19:17:21作者:佚名
常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政策:
拨投联动梯度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年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精神,构建拨投联动扶持方式,对“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实施梯度支持,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按照A、B、C三类项目梯度支持。
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创业企业符合江苏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领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3.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
5.领军人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自然人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货币出资金额计算方面,只有一种出资方式的,无论是自然人出资还是持股公司出资均按100%计算。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需按比例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按50%计算。
股权占比计算方面,对于自然人出资,股权占比是本人认缴出资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对于持股公司出资,股权占比是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股权占比是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方式相加计算。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6.创业企业在常州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7.领军人才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8.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分类条件
1.A类项目除满足共性条件还需获得备案风投或者上市公司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
2.B类项目除满足共性条件还需获得备案风投或者上市公司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政策
1.A类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和200万元拨投联动基金扶持。待拨投联动基金入股后,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2.B类项目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和100万元拨投联动基金扶持。待拨投联动基金入股后,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3.C类项目给予100万元、50万元或30万元资金支持。
4.A、B类项目入选后,拨投联动专项基金按项目入选时备案风投或上市公司的投后估值,由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入股。
5.B、C类项目符合最近一期省“双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经各地推荐和市级遴选,择优纳入“双创优选项目”给予50-100万元支持。
三、申请、确定程序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申请、确定坚持“公平、择优、简便、快捷”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A、B类项目
1.人才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
3.指定政府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投决程序,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经专家评审后,基金投决会形成建议方案。
4.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发文确定。
(二)C类项目
1.人才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自主确定建议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发文确定。
四、支持政策兑现
1.A、B类项目支持资金无偿拨付部分,由市和各板块按照1:1分级承担(溧阳市无偿拨付部分由溧阳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委人才办和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共同研究确定拨付标准和拨付节点。指定政府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入股前,A类项目拨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B类项目拨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2.C类项目可先网上申报,在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后12个月内注册落地。资助资金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自主确定拨付标准和流程。
3.C类项目满足A、B类项目条件后,可申报A、B类项目,在入选后补足至相应的资助标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四批及以后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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