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12 00:45:39作者:佚名
(一)取暖费
1.按面积结算用户:执行承价字〔2010〕94 号文件,居民按收费面积 24 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按收费面积 33元/平方米收取。
2.按热计量结算用户:执行两部制结算方式,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居民用户执行承发改价格〔2019〕368号文件,基本热价7.2元/平米,计量热价为 0.188元/千瓦时,居民用户补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总面积热费的10%;非居民用户执行承价字〔2011〕11号文件,基本热价16.5元/平米,计量热价为 0.183 元/千瓦时。
(二)暂停供热费
1.居民用户:执行承价字〔2016〕71号和承价字〔2016〕88号文件,自 2016-2017 年度起不收取暂停供热收费。
2.非居民用户:执行承价字〔2011〕99 号和承价字〔2016〕88号文件,非居民按收费面积6.6元/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