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01:20:25作者:佚名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4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对2022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下称“本批次人才房”)选房资格审核结果、入围情况及配租顺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 份异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 本批次人才房单间配套选房家庭为21户,一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49户,二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11户(详见附件1、2、3)。 我局定于2022年4月20日开展本批次人才房选房分配工作,现将选房分配事项通告如下:
01、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为线上选房,不设置现场选房。 线上选房可在手机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也可在电脑上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电脑端的浏览器可用QQ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 申请人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登陆选房系统,认真阅读选房须知后方可进行选房。选房咨询电话:0771-3381143、3381531
02、模拟选房时间安排
为便于申请人熟悉选房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耽误选房,本次选房活动增加模拟选房流程。 模拟选房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8:00至18:00,模拟选房的房源均为假设房源,模拟选房时间段内可自由选房,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03、正式选房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0日8:00-24:00单间配套(1号-21号)一房一厅(1号-49号)二房一厅(1号-11号)选房资格、选房序号及具体选房时间段详见附件。
04、抽选房号规则
抽选房号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依次按照选房资格名单顺序号进行。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为1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系统暂时关闭该户选房权力并进入下一户选房,未按时选房的申请人需待本户型第一轮所有申请人选房结束后方可重新抽选房号,重新选房时间在当天24:00前,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已抽取的房源全程在南宁选房网、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南宁住建”上同步显示。 在选房当天24:00前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次选房分配。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05、签订时间及地点
未取得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退回原承租的住房并与城投公司签订新抽选房号的租赁合同、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两种。
线上签订:可在手机移动端登录微信公众号(南宁城投集团公租房服务平台—公租房—新业务办理)按提示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因人工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签订流程;
线下签订:请到合同签订地点办理,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地工商银行储蓄卡,现场需缴纳约1600元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现场缴纳,可以微信、支付宝、刷银行卡方式支付)。
签约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顺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下签约地址:青秀服务站地址:青秀区盘古路5号仙葫苑13栋401商铺。电话:0771-2235737、2235738。可乘坐7路、609路、B127路公交车至站仙葫农贸市场站下车步行约300米。
06、相关责任
选房确认时间为当天8:00至24:00,需人才公寓主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人员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07、注意事项
请线下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主申请人前往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身份登记工作,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带出业务服务站点,并妥善处理。
附件:
1.2022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选房名单(单间配套)
2.2022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选房名单(一房一厅)
3.2022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选房名单(二房一厅)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