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01:16:13作者:未知
2022年3月21日0时至24时沈阳新增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沈行程轨迹
2022年3月21日0时至24时,沈阳市新增7例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病例1:现住址: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都市蓝湾小区。
3月12日,曾到都市蓝湾小区附近韩式丽雅美容店(辽中区茨榆街都市蓝湾东侧约180米)。
3月13日,曾到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辽中区政府路139号)。
3月14日,曾到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
3月15日,曾到都市蓝湾小区核酸采集点接受核酸采集。
3月16日至3月19日,居家未外出。
3月20日,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病例2:现住址:辽中区肖寨门镇三南村。
3月11至3月17日,每日到辽阳市辽阳县小北河镇上班。
3月13日,曾到辽中区肖寨门大药房(辽中县农村信用社东侧)。
3月14日,曾到王老四副食商店(辽中区肖寨门镇三南村教堂往北500米左右)。
3月15日,曾到辽中区肖寨门大药房、王老四副食商店。
3月16日,曾到王老四副食商店。
3月17日,曾到辽中区二道沟大桥西边下坡石油加油站、李闯粮油商店(中心街光明花园西北侧)、长德商店(辽中区茨长线肖北新区东侧)、王老四副食商店。
3月18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3:现住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柳园小区。
3月14日至3月18日,每日到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上班。
3月14日,曾到苏家屯区大格社区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样、老街社区参加志愿者服务(苏家屯区牡丹街与美杨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3月16日,曾到苏家屯区大格社区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样。
3月17日,曾到一克拉广场(苏家屯区枫杨路107-1号)。
3月18日,曾到苏家屯区老街社区核酸采样点(苏家屯区美杨路15-1)参与志愿者服务。
3月19日,曾到桂花市场(苏家屯区桂花街)内面包158摊位、国大药房、张城瑞水果超市、咸菜摊位,御泷家园小区 (苏家屯区山茶北街28号)。
3月20日,曾到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21日凌晨1时,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病例4:现住址:沈阳市皇姑区乌江街长江南小区。
3月14至3月16日,每天到沈河区莲花街30号,乘地铁10号线(长江街站至万莲站)往返。
3月14日,曾到沈阳市佳客来超市(大东区莲花街17号)。
3月15日,曾到佳客来超市、云南一品过桥米线(岐山中路68号)。
3月16日,曾到皇姑区长江南社区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集、佳客来超市。
3月17日,乘地铁10号线从长江街站至万莲站,到沈河区莲花街30号、皇姑区长江南社区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集、徐记本合粥铺(皇姑区长江街24-1号612号)、乘147路公交车由莲花街万柳塘路站至碧塘公园南站。
3月18日,曾到徐记本合粥铺。
3月19日,接受隔离观察。
病例5:现住址 :沈北新区唐轩首府。
3月9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大厦、乘坐地铁2号线从市图书馆站至航空航天大学站、哈罗幼儿园(沈北新区唐轩首府南门)、吉的宝英语班(沈北新区汇置尚都一期楼下)。
3月10日,曾到哈罗幼儿园、颜意少儿艺术馆(唐轩首府小区门口)。
3月11日,曾到茂业金廊壹号大厦、乘坐地铁2号线从市图书馆站至航空航天大学站、哈罗幼儿园、蒲河公园。
3月12日,吉的宝英语班、积家购物广场(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3号)附近的抚顺麻辣拌。
3月13日,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曾到吾悦广场(沈北新区蒲河路33-1号)、雍森医院核酸检测点接受核酸采集、哈罗幼儿园(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23-73号)。
3月15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6:现住址:沈阳市浑南区盛世园田居。
3月11日至3月12日,每日到盛世园田居生鲜超市(浑南区桃仙大街香格蔚蓝伊甸园G区18号楼)。
3月13日,曾到浑南区璟悦香湾小区旁边日香芳菲服装店、璟悦香湾步行街蛋糕店。
3月14 日,曾到浑南区白塔二路附近的金辉中央云著小区、顶峰石油加油站(浑南区营城子大街)、融城7英里小区出入口对面的废品收购站。
3月15日,曾到浑南区白塔二路附近的金辉中央云著小区、盛世园田居小区内的菜鸟驿站、融城7英里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样、融城7英里小区内超市。
3月16日,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7:现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狮慈社区。
3月14日至3月20日,每天到皇姑区宁山中路17号,期间,3月14日至3月18日,乘坐116路公交车往返(从天后宫站至到宁山路黄河大街站);3月19日至3月20日骑电动车往返。
3月16日至3月17日,每日到沈河区狮慈社区核酸采样点接受核酸采集。
3月20日,曾到皇姑区松江社区核酸采样点(松花江街6号)接受核酸采集。
3月21日,接受集中隔离治疗。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