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00:46:55作者:佚名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流程
1.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宗教教职人员等人员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三、办理要点
1.用人单位应当按实申报缴纳基数。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我省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超过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的,另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四、经办表单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部队文职人员等参保,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